内蒙古自治区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是自治区检察院的派出院,现管辖8个监管场所,刑事执行检察业务量占全区相关业务量的二分之一。主要职能:
1)对辖区内各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突出对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发现和挖掘,同时做好对罪犯出、入狱(所)的检察监督,开展安全防范监督等专项检察活动。
2)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
5)认真做好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
6)按照高检院和自治区检察院统一部署和要求,对监管场所实行巡回检察。
7)对罪犯又犯罪、漏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申诉。
9)承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的事项。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我院内设机构7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法警支队。我院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内蒙古自治区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 |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我院收入预算1121.38万元,均来自于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收入147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5.4万元,其他收入0.2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项目 |
年初预算 |
决算收入 |
差异 |
人员经费 |
747.74 |
875.82 |
128.08 |
公用经费 |
143.64 |
147 |
3.36 |
业务经费 |
230 |
452.58 |
222.58 |
合计 |
1121.38 |
1475.4 |
354.02 |
其中,人员经费比预算增加128.08万元,公用经费较年初预算增加3.36万元,是由于2021年增加考录、遴选人员,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业务经费比预算增加222.58万元,追加业务经费及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其他收入0.2万元,为基本户存款利息。
单位: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项目 |
上年决算支出 |
本年决算支出 |
差异 |
人员经费 |
814.50 |
875.82 |
61.32 |
公用经费 |
144.78 |
149.17 |
4.39 |
业务经费 |
357.12 |
447.43 |
90.31 |
合计 |
1316.40 |
1472.42 |
156.02 |
决算支出1472.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项目中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61.32万元,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4.39万元,是由于2021年增加考录、遴选人员,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业务经费比上年增加90.31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1480.8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29万元;支出总计1480.8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8.47万元(财政拨款结转6.94万元,非财政拨款结转1.53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44.41万元,增长10.8%;支出总计增加144.41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一是我院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的更新,业务装备经费增加;二是2021年我院新增考录、遴选人员,费用增加。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本年度收入合计147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5.4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2万元,占0.01%。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本年度支出合计147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4.99万元,占69.61%;项目支出447.43万元,占30.39%;我院无经营支出。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79.3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96万元;支出总计1479.3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6.93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55.05万元,增长11.74%;支出增加155.05万元,增长11.74%。主要原因:一是我院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的更新,业务装备经费增加;二是2021年我院新增考录、遴选人员,费用增加。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7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4.99万元,占69.61%;项目支出447.43万元,占30.39%。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4.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5.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等,较上年增加61.3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新增人员;公用经费149.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4.39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2021年增加考录、遴选人员,公用经费增加。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51万元,支出决算为49.61万元,完成预算的97.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8.61万元,完成预算的97.2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2021年机关加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按照“过紧日子”原则,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二是受疫情影响,我院车辆使用频次有所减少。
我院2020年及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9.6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61万元,占97.98%;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占2.02%。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020年和2021年我院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6.99万元,车均购置费26.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61万元,用于公务用车保养及维修、车辆保险及燃油装具支出,车均运维费3.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6.9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21年机关加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按照“过紧日子”原则,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二是受疫情影响,办案及公务用车减少,养护及燃油费用有所下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00万元,较上年增加0.93万元。接待3批次,共接待236人次。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政法系统教育整顿工作开展,接受上级部门工作组进行案件核查等。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院预算安排项目6个,实施项目6个,完成项目6个,项目支出总金额447.43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452.58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5.2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21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93.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5.82万元,比2020年增加145.8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信息化建设项目采用政府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与2020年相同。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04万元,比2020年增加28.04万元,增长140%,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经费等服务类支出预算增加,且做到了应采尽采。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3.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99.7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0.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77.55%。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17万元,比2020年增加4.39万元,增加3.03%。主要原因是:2021年机关在职人数较2020年有所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增加。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账面共有车辆16辆。公车改革后,实有车辆7辆,其余车辆被收回。我院车辆主要用于:机要联络用车及办案业务用车,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2021年报废执法执勤用车1辆,新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比2020年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增加1辆,执法执勤用车减少1辆,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需要核减执法执勤用车1辆用于购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满足办案需求;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比2020年增加1台,主要是专项网项目转入固定资产;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与2020年一致无新增。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6个项目,共涉及资金452.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我院无其他资金预算项目。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6个开展了项目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2.37万元。以上项目均能按照预算绩效目标完成。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全部6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74分,自评等级优。我院2021年办案(业务)经费年初预算33万元,年中追加73万元用于办案办公及办案差旅费,全年预算共计106万元。实际执行103.24万元,执行率97.4%,较好完成预算安排。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等各类案件超额完成计划。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绩效管理,结合项目特性,设置更为明确的绩效考核方向,从更多角度、更细化方面设置更为明晰的绩效考核目标。
2.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96分,自评等级优。我院2021年办业务装备经费年初预算27万元,年中追加150.01万元用于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全年预算共计177.01万元。执行数为176.22万元,执行率为99.96%,足额完成预算安排。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用于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为现代检务、数字信息检务提供保障。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预算编制精确度,对各项支出进一步细化,做细采购计划,避免突发采购项目。
3、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优。全年预算数为69.36万元,执行数为69.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聘用制书记员10人,我院完成对书记员的培训工作,同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书记员工作进行考核,所有聘用制书记员均能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绩效考核指标,使考核标准更符合实际,对书记员的考核实行量化评价,全面考核。
4.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优。全年预算数为45万元,执行数为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足额完成预算安排,达到年初既定绩效目标,满足了我院的办公办案需求,也提升了机关工作效率、服务效能和管理能力,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下一步改进措施:在编制预算时同步设置绩效目标,为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奠定基础。
5. 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自评得分99.4分,自评等级优。全年预算数为23万元,执行数为21.61万元,完成预算的93.9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的日常维修维护费、保险费、停车费和其他相关支出,2021年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执行率高达94%,符合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预算控制原则,有力保证了我院公务用车的正常使用,降低了行政成本。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预算编制精确度,对各项支出进一步细化,并提升经费使用率。
6.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优。全年预算数为32万元,执行数为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基础设施维保、硬件设备维保、软件运维、密码应用及安全服务等,我院2021年该项经费预算执行率达到100%,提升了机关服务效能和管理能力,保证了信息化系统正常运行。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与财政厅、自治区院沟通,了解资金使用最新要求,合理规范安排资金使用。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9.74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晨 联系电话:0471-3696311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