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买来的假警服和假警官证,劳改释放犯摇身一变成了“缉毒警”,以他人涉嫌“卖假证”或“贩毒”为由诈骗两女子3万多元。近日,被告人卜某被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原来他是个惯犯
现年40岁的卜某是一名惯犯,2007年因敲诈勒索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因诈骗被劳动教养一年。出狱后的卜某不思悔改,又干起了敲诈勒索的勾当。卜某买来一套假警服和两本假警官证,开着私家车伺机对人敲诈勒索。2014年12月,纺织厂女工周某下班回家时,身着警服的卜某上前将其拦住,自称是警察出示了警官证,并以周某参与“贩毒”为由,将周某拉上车用手铐铐住进行敲诈,并声称交3万元可以不送看守所。
之后,卜某开车将周某拉到呼和浩特市某医院门口威胁说:“如果再不交钱,体检完就送看守所”。惊慌失措的周某让老乡给卜某银行卡汇入4000元钱。两天后,被告人卜某用同样手段在汽车站,以受害人朱某“卖假证”为由进行敲诈,用胁迫方法迫使朱某当场交出3万元钱。就在卜某开车将朱某送到医院体检时,被蹲守的警察抓获。警方从其出租房内搜出用于行骗的假警服、警官证及受害人皮包等。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卜某使用威胁手段,强行向受害人索取财物价值34305元,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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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