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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特辑 | 以案说法——清明文明祭扫
时间:2022-04-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清明节将至,又到了户外祭扫、踏青的高峰期,野外用火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对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若林草过火达到一定面积,还有可能触犯刑法。在此我们提醒大家自觉提高防火意识,倡导移风易俗,通过各种新方式追思缅怀,让绿色、安全、文明的祭祀成为新风尚。



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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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思

近年来,因清明节祭扫活动引发的火灾并不少,2019年4月1日,查某与其家人在某村庄为已故亲人上坟祭奠烧纸时引燃周围杂草,进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林地1495.34亩、草地286.64亩、水域面积5.75亩、耕地面积0.91亩被火烧过,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两项费用达485万元。2019年12月26日查某因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支付生态修复费34.6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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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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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因野外祭扫时用火不慎引燃树枝杂草引发的失火刑事案件。案发地位于西北地区山区,初春季节干燥、多风,山林、草原如遇明火蔓延速度极快,案发地森林、草原资源较为丰富,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既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又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刑法上的失火罪成立条件要求引起了火灾,造成了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在主观方面系行为人过失造成;主体为一般主体;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

 

再回到本案,被告人查某在祭扫过程中,对森林火灾警惕性不高,防火观念不强,点燃烧纸时,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未注意安全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虽然不是故意,但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缅怀已故的亲人本无可厚非,但因自己一时不慎,锒铛入狱得不偿失。检察官还要提醒各位的是,目前市场上祭祀用冥币的大小、颜色、图案等,有很多与现行流通或曾经流通的人民币极为相似,印刷、出售、使用该类冥币也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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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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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19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第44条 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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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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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外出祭扫时,请关闭家中电源总闸、煤气阀,及时清理暖气周边易燃可燃物和阳台楼道杂物,做好家庭防火安全工作。

 

?疏散通道不要占用,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暂停祭扫的地区,禁止在公墓、陵园外和小区、居民楼内焚烧纸钱,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允许祭扫的地区,倡导用植树、献花等文明方式寄托哀思。

 

?祭扫点烛、燃香、烧纸、应远离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山林、草原等。

 

?祭扫点烛、燃香、烧纸、应清理周围可燃物,并进行现场看护,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不要在大风天进行明火祭祀活动。

 

?祭扫活动时,严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家长要教育孩子不玩火。

 

?清明节假日外出旅游时,请检查家中电源、燃气,清理阳台楼道杂物,维护家庭防火安全。

 

?林区、墓区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值班和巡查制度,保养维护消防车辆装备,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及时发现、处置火情。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突遇火灾,要保持镇静,请及时拨打119。逃生时,不要盲目跟从人流乱冲乱撞,要判明火势,火苗燃烧方向,逆风逃生,果断地迎风跑出火灾包围圈,切勿顺风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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