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三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三红利用担任原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原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副局长等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原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巴彦淖尔市水务局副局长,巴彦淖尔市水务局局长,原内蒙古河套灌区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原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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