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苏日勒格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苏日勒格利用担任土默特左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兼呼和浩特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内蒙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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