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检察院以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目标,以确保非监禁刑罚依法正确执行为重点,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对监外执行工作采取“三结合”的考察工作方式,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实效。
一是考察与宣传法律相结合。每次对监外执行监管工作进行考察,都把有关监管工作的新法规、新规章送给司法所,使其能及时、全面地掌握相关规定,为司法所的监管工作提供法律支持的保障。
二是考察与解决问题相结合。每到一地都积极与基层干警进行沟通交流,帮助协调、分析、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使监管干警真正做好履职有方。
三是考察与规范工作相结合。考察是手段,规范才是目的。针对考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有力地保障了监外执行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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