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刑事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3月23日,全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在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召开。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自治区党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区检察长会议部署,聚焦最高检党组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围绕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1147”工作要点,研究部署“十五五”开局之年的全区刑事检察工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安翱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充分肯定了三年来全区刑事检察工作成效,指出全区刑事检察部门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司法理念有新高度、维护大局有新作为、聚焦主责有新力度、队伍建设有新气象,基本实现“三年一大变”的工作目标。
会议指出,新时代新征程刑事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一要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深入践行“三个善于”,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坚持配合与制约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全面准确理解司法责任制,以正确理念引领高质效办案。二要加强基本职能建设。聚焦问题导向,统筹加强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审判监督等基本职能、基本业务、基本规范、基本能力,扎实巩固刑事检察“三高两低”问题治理成果,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三要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以精准及时的数据分析预警优化业务管理,以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强化案件管理,以常态化评查检查细化质量管理,以管理精细化推动办案高质效。四要强化刑检队伍保障。坚持党对刑事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持续提升队伍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纪律作风,锻造过硬刑事检察铁军。
会上,乌海、包头、兴安盟、呼伦贝尔等四盟市检察(分)院分管领导作交流发言。
会议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喆主持,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健就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进行了再部署。自治区检察院协助分管刑事检察工作的一级高级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二级巡视员及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分管刑事检察工作的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