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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丹:做家乡法治建设的一枚基石
时间:2021-06-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从成为检察官的那一刻开始,金丹就秉持着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对执法为民的始终坚守。在办理“7.20留住等33人涉黑案件中”,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办案团队阅卷、研讨、认定、汇总、校对,42天完成88起涉案事实的认定,完成36名被告人的审讯,完成332册卷宗的审阅,完成8亿涉案财产的一一核查。 

    

  

   

  走进高校 

  践行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相契合 

    

  2015年至今七年的时间,金丹在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与历史学院从事一线的教学工作将自己实际办理过的真实案例,凝练成教学案例,在教授法学基础知识的同时,让学生们接受实务的历练。2021年1月1日进入到了民法典的时代,2020年10月份,在服务民营企业活动中,金丹为通辽市党校二百余名民营企业家做《民法典》中合同编的专题讲座;11月,为全市武警干警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合同编的专题讲座;12月,为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多次为学生讲授民法典专题讲座。 

    

  与时俱进 

  践行新时期执法理念 

    

  在执法理念上,金丹始终保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思考并践行新时代的执法理念。在执法的过程中,金丹始终告诫自己,不能做法条的搬运工,绝不可机械地适用法律办理案件,而应当针对案件的特殊性,反复对案件法效果进行推敲,在研判案件特殊性的同时,更要注重法律条文制定的背景、意旨以及适用的范围,真正地让法律条文活起来、动起来,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赋予它时代性的要素,注重案件的特殊性,只有沉淀下来踏实思考,本着以人民利益为本,才能够实现案件的实质正义,才能真正作出人民信服、人民满意的裁判结果。 

   

 

    

  作为新时期的人民检察官,在坚持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先进思想的基础上,同样要用于提高实干本领,锤炼技艺、苦心经营,牢记自己肩负的法律职责和社会责任,用“工匠精神”、用“钉钉子”的精神、用全部的智慧做一枚家乡的法治建设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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