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2日,兴安盟检察分院指定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崔海田等2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案件。该案合计卷宗126册,光盘200余张,涉案人员21人,涉嫌14项罪名,时间紧、任务重,且不同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于兴安盟多地。翁兴元带领办案团队,迎难而上,克服天气恶劣等困难,驱车到乌塔其、保安沼监狱、图牧吉戒毒所、科右前旗、突泉县、科右中旗看守所往返讯问;对证据材料核实、调查;经过44天的不懈努力,移送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于2018年5月21日开庭审理,历时5天。面对21名辩护人,翁兴元带领团队积极准备,针对本案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个别被告人、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情况,有效利用庭前会议,解决实质性困难。庭审中,精心制作讯问提纲、举质证提纲、答辩意见。庭审中始终保持平和、理性,针对被告人和辩护人的不当言行及时制止,充分保障辩护权利,庭审效果积极。最终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根据每名被告人所犯罪行和情节,作出有期徒刑19年至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判决。
在陈取林等人涉嫌开设赌场案中,面对涉案人数达44人,合计15册的卷宗,翁兴元夜以继日、加班加点进行案件审查,在短时间内将这块“难啃的骨头”拿下,顺利的移送法院起诉。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截至目前,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全部涉黑涉恶案件已全部提起公诉并得到判决。
2019年3月5日,中共乌兰浩特市委、乌兰浩特市政府授予翁兴元为2018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2020年4月,中共乌兰浩特市委政法委员会授予翁兴元2019年度扫黑除恶先进个人。
撰写典型案例 积极以案释法
翁兴元承办的崔海田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内蒙古自治区首例提起公诉的涉黑案件。2011年以来,以崔海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聚焦多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达数十起,其中刑事案件五十余起,治安行政案件二十余起。该组织成员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该组织为获取经济利益,采取敲诈勒索、放高利贷、控制赌场、强迫交易、收取保护费等方式进行敛财,高达数百万元。
为有效惩治犯罪,实现以案释法,翁兴元撰写了《崔海田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四个特征把握》一文,并选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例选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