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情得重视起来,如果情况属实的话,就得把相关证据做扎实”。王耀廷主任说道。
结束了上午的检察后,王耀廷回到办公室,将服刑人员反映的这一情况告诉了驻狱检察官王鹏。
“咋办?鹏哥。”
“咱们得展开调查,正好刚才监狱法制科送来了这批次上评审委员会的减刑服刑人员名单,我先看看有没有这个人。”
只见云某某的名字赫然纸上。
“这更需要咱们抓紧时间,查清云某某是否存在借账消费的情况”王鹏说道。
从哪查起呢?二人陷入了短暂的思索中。
“用大数据筛查!拿到云某某及相关被借用账户的其他服刑人员的信息。”二人异口同声道。
数字检察是解决问题的金钥匙,院领导高度重视数字检察工作,在检察室培养运用数字检察解决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难点问题的数字检察思维。
说罢,二人便开始了大数据筛查工作。
首先,获取监狱内部的财务系统数据,包括服刑人员的个人账户收支记录、消费明细等。然后,运用专业的数据处理工具和算法,对这些海量的数据进行清洗和整理,去除重复、错误或无效的数据,将数据标准化,以便后续的分析。接下来,通过建立数据模型和设定特定的筛查规则,例如设定个人生活账户异常使用,外部人员违规汇款等,对整理好的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和比对。
对于筛查出的疑似异常数据,王耀廷主任和王鹏检察官进行了进一步的人工审查和核实。查阅相关的文件、记录,与监狱管理人员、云某某本人和其他服刑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最终锁定了关键证据,掌握了云某某借账消费的来龙去脉。经查发现,服刑人员云某某家属于2020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日分别向监狱其他14名服刑人员的狱内账户汇款共计35笔,累计金额21000元。
没想到的是监区民警竟然送来一封云某某要求约见检察官的申请,云某某辩解自己是被人诬告陷害。“真是不撞南墙不回头,不见棺材不落泪!”看他在铁证面前还有何话说。
“我们是内蒙古自治区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驻呼和浩特第二监狱检察室检察人员,今天依法向你调查核实一些情况,你要如实回答”。
检察官:“你有没有存在违规借用他人账户消费的行为?”
云某某:“没哇,我一直都努力改造,表现也不错,是个老实人!”
检察官:“但为啥有人举报你借用其他服刑人员的账户消费,是否属实?”
云某某:“这是有人刻意诬陷,看见我减刑,他们眼红,不想让我减刑”。
检察官:“你还真是嘴硬。我们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你还坚决否认自己的过错,试图掩盖事实。”
云某某:“不可能,这中间一定有误会!”
检察官:“误会?那你看一下这是什么?”说罢,检察官拿出了相关证人的证词和利用大数据筛查出来的云某某家属给其他服刑人员账户汇款的流水信息。
云某某:“检察官,我……这个……他是……”云某某语塞了。
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云某某终于低着头忏悔地说:“检察官,我知错,我认罚。我承认,因为我有高额的财产性判项没有全部履行,怕狱内消费高减不了刑,便让我妹妹给其他服刑人员狱内账户汇款,让他们在监狱超市帮我购物,并给予他们一些好处。”
检察官:“希望你能真正反思自己的行为,只有彻底认罪悔罪,积极改造,才有可能在未来获得减刑的机会。”
调查完毕,水落石出。驻狱检察室主任王耀廷和检察官王鹏列席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会议时,说明服刑人员云某某存在借账消费的违规行为,建议撤销本次对该犯的减刑提请,评审委员会采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