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检察要闻    检察动态    视频点播    检察业务    队伍建设    检察风采    检察文化
 欢迎光临 内蒙古自治区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动态
讲小黑河检察故事 | 隐藏的外伤记录
时间:2025-0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最高检、自治区院大力推进数字检察工作,我院紧跟部署,在积极应用模型发现线索的同时,自主设计侦查模型力争为办案提供更多线索。巡回检察中,更是多次实践应用,对罪犯消费账户、狱政处罚、刑罚变更执行等多方面进行数据对比分析,发现多条案件线索。今天我要讲的就是今年我院巡回检察组在对某监狱常规巡回检察中,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罪犯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犯罪线索的故事。



隐藏的
外伤记录















2024年5月,小黑河地区院巡回检察组对内蒙古某监狱开展常规巡回检察。巡前会议上,检察组成员不仅研究了此次巡回检察的方案及工作重点,而且就如何做好此次巡回检察工作各抒己见,一位检察官提出:“前一段时间我办过一起罪犯减刑提请期间违规未及时撤减的监督纠正案件,这个监狱会不会也有此类问题呢?”给大家开阔了思路,但是巡回检察时间短,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更加高效地发现监狱突出问题线索?这是大家思考的问题。监狱的监管信息庞杂,涉及刑罚变更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医疗工作等等方面,同时这些方面的数据还要再细化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计分考核、狱政处罚、三课教育、监狱医院就诊、外出就医等等多种类别的数据,而且各部门分别记载,千余名罪犯的信息要全部梳理一遍无异于大海捞针,但是经过多种监管数据对比碰撞,短短数秒,就能将结果呈现在眼前,这就是数字检察的高效之处。





数据分析讨论



经过研究讨论,检察组决定在巡回检察前向监狱调取近三年受狱政处罚罪犯信息、减假暂信息、受外伤罪犯信息、特岗犯信息、三类犯信息等9类监管执法信息,并成立数据分析小组,将各组数据交叉对比,如通过对比狱政处罚名单及减假暂名单,查找曾有重大违规行为的罪犯,是否在同一时期有过减刑假释呈报提请,由此发现违规违法减假暂问题线索等。随着数据对比工作稳步开展,大家的心也提了起来。


“对比的方式是不是可以再多点?”


“这样对比会不会有问题线索呢?”





发现



数据分析小组内总是伴随着讨论声和键盘的敲击声。终于,通过对比罪犯受外伤登记和狱政处罚登记,检察组发现罪犯朱某一年半时间里2次打架斗殴被狱政处罚,同时有3名罪犯被朱某打致轻微伤这一问题线索。


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了重要线索,现场检察阶段的调查核实是接下来的“重头戏”。朱某两次打架时间跨度较长,最早的一次发生在2021年,当时的调查、处罚、印证等材料是否齐全?这还是个未知数。随着检察组现场进驻监狱调查工作逐步开展,事情的真相渐渐浮现。


检察组先调取了朱某两次打架的狱政处罚审批表、当事人及证人询问笔录等详细印证材料进行审查,又与监区民警及相关罪犯谈话了解当时情况,通过调查初步还原了事发经过。朱某两次打架均是与他犯发生口角后冲动打人,特别是调取到了朱某第二次打架的现场监控视频,能够看出在与他犯发生口角后,朱某突然动手殴打劝阻吵架的罪犯,并且还对与其发生口角的罪犯和随后来拉架的罪犯进行殴打,性质恶劣,给监管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两次打架发生时监狱都及时对被殴打罪犯申请了司法鉴定,根据鉴定材料显示,朱某两次打架先后造成1名罪犯耳膜穿孔、2名罪犯鼻骨骨折的后果。





结果


至此线索已初步调查清晰,巡回检察组当即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研讨该案,承办检察官表示朱某一年半内多次殴打他犯致3人轻微伤,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监狱的正常监管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破坏监管秩序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六十条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我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对该案开展立案监督,巡回组内检察官都针对该案发表了意见,并同意承办检察官意见。后将该案作为立案监督案件办理,我院依法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被巡回监狱在收到文书后,立即开展立案侦查工作。而朱某在立案侦查后竟又与他犯因口角发生肢体冲突,近日某区人民法院判决朱某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这是我院在巡回检察中践行数字检察理念的一个生动案例,本年度我院巡回检察组运用大数据分析监管信息查纠了较多问题线索,今后也会继续深入探索、积极适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等新型检察手段,促进巡回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和法律公正执行。




讲述人 :贾琪


 
 检务公开
本院概况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网上服务
12039中国检察网
控告申述
中国检察听证网
检察长信箱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
最高人民检察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五路    电话:0471-6626002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