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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全国检察长会议,浅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抓好“理念、调研、机制”建设
时间:2024-0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事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取得重大成就、迈出坚实步伐。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参与者和保障力量,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应勇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要求,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的职责可划分为“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监狱检察是刑事执行检察条线中的一项基础业务,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履行监狱检察职能,有利于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保障罪犯合法权益,更有利于促进各项检察工作提升质效,维护法律公平正义。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立正确检察工作理念

(一)服从党的领导,提升政治能力。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坚决服从党的绝对领导,坚持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培养检察人员“从政治上看”的思维惯性,提升政治敏锐度、辨识度、认可度和成熟度,尤其是对于一些重大敏感、社会关注、主体特殊的案件,更要妥善处置,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树立法治理念,依法公正办案。

监狱检察的监督对象是执法、司法活动,是司法性的监督,要用法治思维开展司法办案活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依法办案、依法监督作为基本原则,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在办理案件中不参加个人情绪、利益,不偏不倚作出判断,利用公开送达、公开听证等方式展现检察机关的公平正义。

(三)保障罪犯权益,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是社会安全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对刑罚执行和监管制发活动进行监督,督促监狱文明执法,督促管教民警文明管理,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场所的秩序稳定,不断提高监管场所的改造质量,对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的司法需求。

二、深入调查研究,提升检察履职实效

(一)把牢正确方向,抓实研究要点。

检察理论研究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眼、从理论上着笔,确保正确方向,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检察理论研究的根本遵循,结合过去五年、新时代十年检察实践创新,做实、做深检察理论研究,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工作中不断深化,切实发挥检察理论研究对监狱检察工作的智力支撑。

(二)锚定方向深入调研,以实务滋养理论。

检察理论研究时,要从实际工作入手,改变“重办案、轻研究”的思想,注重加强总结提炼,聚焦主责主业,在保外就医工作、服刑人员该减未减、职务犯罪侦查等方面加强调研,将研究思维融入办案实践中,为检察实践提供优质理论,不断增强理论研究内容的实用性、针对性,提升监狱检察工作质效。

(三)以理论指导实务,提升检察履职质效。

通过各类调研,不仅能发现案件背后的法律、社会治理类问题,更能发现工作开展中的难点、赌点,从而推动制度机制建设、拓宽监督广度、强化监督措施、发挥监督效果,不断提升办案活动规范性、合法性,有助于客观公正办理案件,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健全完善机制,提升案件品质
(一)切实发挥“派驻+巡回”检察作用。

派驻+巡回深度融合能达到1+1>2的监督效果,有力提升监管制度整体质效。派驻检察人员可随时深入监管场所只管了解监管场所活动,展开针对性法律监督,巡回检察人员不固定,可避免人情案的产生。两种方式融通互促,能释放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内生动力,提升监督刚性,可以有效拓宽发现线索途径,最大限度发挥侦查职能作用,不断提升职务犯罪侦查水平,督促监管场所严格执法。


(二)以个案解决类案,优化解决问题机制。

通过对监管场所同类行为存在的普遍性、代表性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加以分析研究,进行类案监督,制发一份检察建议书,解决类似问题,达到“办理一件,治理一片”的监督效果,避免类似问题制发多份检察建议书,导致监管场所整疲惫,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通过一次性监督,能够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强化监督质效、促进司法公正,也是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式。

(三)加强办案“精品意识”,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牢固树立“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办案理念,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既是办案标杆,也是努力目标。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件能够在释法说理、指导办案中发挥极大作用,要将典型案例培育工作作为重要抓手,在院党组的带领下,协同各业务部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案例进行筛选、编撰,召开典型案例工作研讨会,分析重点案件中典型、亮点工作做法,总结提炼有效工作经验,有效发挥典型案例对检察办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不断促进办案质效和法律监督能力提升,持续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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