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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7日 马永胜)
时间:2018-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全区检察机关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自治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动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提出服务现代化内蒙古建设、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的具体意见,推动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更加紧密。 

保障发展第一要务,致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出台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强化政策导向。将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等4个重大项目报请列入全国专项预防,并对全区76个投资金额过亿的重大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依法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内幕交易、非法集资等严重经济犯罪,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678人。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犯罪,健全同步介入重大安全事故调查机制,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135人,查办事故所涉职务犯罪81人。赤峰宝马矿业瓦斯爆炸矿难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组开展调查,以玩忽职守罪立案查办6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批捕21人。制定十二条措施,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依法批捕侵害非公企业权益的犯罪嫌疑人1347人、起诉3583人,同比分别上升18.2%12.9%。立案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吃拿卡要”等职务犯罪235人。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起诉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153人。 

牢记维稳第一责任,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2988人,起诉29812人,追捕追诉漏罪漏犯1895人。对乌拉特中旗“1.02”故意杀人伪造矿难骗取赔偿金系列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56人、起诉74人。积极投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捕电信诈骗犯罪367人。大力推进网上网下相结合的“一站式”涉检信访平台建设,办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8724件。运用远程视频系统接访,使当事人远在千里之外也能找到上级院的检察官。全面推广律师等第三方力量参与信访工作机制,邀请54名律师参与接访,化解了一批疑难信访案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配合整治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积极参与防治校园欺凌事件。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一处被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授予“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突出民生第一需求,着力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联合自治区扶贫办,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扶贫、“十个全覆盖”工程领域职务犯罪83件184人。组建警示教育宣讲团,赴12个盟市重点脱贫旗县区宣讲,打好“精准扶贫,廉洁为民”的预防针。倾听群众呼声,依法查办涉及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教育就业等领域职务犯罪301人。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7件245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77件。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依法批捕301人、起诉1201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依法批捕66人、起诉110人。强化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对70名因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导致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科右中旗一名11岁的救助申请人,其父因杀死其母被判入狱,生活无着、四处上访。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积极开展救助工作,帮助解决生活问题,使缠访多年的案件得以息诉。此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优秀案件”。 

二、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反腐败总体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一起抓,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切实加强办案工作。积极适应刑法修正案(九)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新要求,在立案数额、标准提高的情况下,保持了“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高压态势,办案数量继续在高位运行,办案工作健康发展。全年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952件1713人,同比分别上升7.0%3.5%。其中20万元以上的贪污贿赂大案282人,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281人,同比分别上升37.6%10.2%;县处级以上干部93人,同比上升14.8%。与纪委密切配合,依法立案查办了侯凤岐、王学丰、何永林、陶淑菊等9名在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厅级干部,对汤爱军、武文元、刘正林等11名厅级干部提起公诉。抓大不放小,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499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502人,同比上升5.2%。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加强对办案的外部监督。2016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质量效率进一步提高,起诉率达98.2%,同比上升0.3%,有罪判决率达100% 

在预防职务犯罪上下真功、用实劲。下气力在全区三级检察院建成了网上警示宣传教育平台,这在全国是首例。坚持网上网下配合,三级检察院组织1497家单位近11万人接受实地教育,仅自治区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就有171家单位1.3万余人接受教育,其中处级以上干部4262人。“内蒙古检察机关创新警示模式,构筑‘不想腐’思想防线”入选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杭锦旗检察院联合纪委、法院,组织38个嘎查村的80余名村干部现场观摩锡尼镇某村原村支书李某涉嫌贪污一案庭审。庭审结束后,5名村干部到检察院投案自首,坦言观摩活动让他们幡然醒悟。自治区检察院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研判,报送的《2015年全区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得到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并被自治区党委批转各盟市贯彻落实。该报告被评为“全国十佳年度报告”。 

三、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始终将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健全冤假错案源头防范和发现纠正机制。认真贯彻两高三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严把审查逮捕关、审查起诉关。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10件、撤案411件,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360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216人、不起诉174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29件。我区办理的4件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案件”。会同公安厅对全区440个派出所的刑事执法情况开展检查、对通辽市公安局和所属两个分局办理的刑事案件开展抽样评估,推动建立由事后纠正、出事追责转变为防微杜渐、前置预防的机制,促进执法司法权力规范运行。 

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1932人、不起诉477人。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116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同比上升44.0%。严肃查处刑讯逼供行为,严格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切实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律师网上预约查询、电子阅卷,建立律师控告申诉专用通道和申请事项跟踪督办机制,保障和促进律师依法执业。 

强化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910件。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清理纠正302人。罪犯王豆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一直未被收押投监。自治区检察院挂牌督办,并组织医学鉴定,最终使该犯投监服刑。高度重视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自治区检察院与公安厅联合对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混管混押问题开展专项检察,监督纠正混管混押350人。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依法对生效民事、行政判决提出抗诉140件,法院改变原判决结果110件。强化执行监督,与高级法院联合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监督纠正执行违法情形859件次。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监督力度,检察院对一名作出虚假宣告失踪判决、帮助他人骗取孤儿养育补贴的法官,以枉法裁判罪立案侦查,并及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纠正了错误判决,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 

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96人,其中查办刑罚执行中的职务犯罪案件32件,同比上升28%。乌兰监狱民警李树和利用担任分监区长职务的便利,以调整工作岗位、办理劳动积极分子等名义,先后收受16名服刑人员贿赂共65000元,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行使 

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部署,狠抓改革措施落实,不断破解检察工作发展难题。 

全面推行检察官员额制改革。认真总结包头、赤峰两地试点经验,在全区三级检察院全面开展员额制检察官选任工作。以向基层和案件较多地区倾斜为原则,科学合理配置三级院首批检察官员额。经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12个环节,全区择优遴选出员额制检察官2458名。1221日,全区三级检察院按照统一程序同步举行了入额检察官宣誓仪式,签署了岗位承诺书,颁发了入额检察官任命书,迈出了将优秀检察官资源集中到办案一线、分类管理检察人员的关键性一步。 

深化司法办案责任制改革。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制定了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13个配套制度,初步建立了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建立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改变了以往“三级审批”的行政化办案模式,增强了办案的司法属性。制定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案件的规定,入额的院领导亲自完成案卷审查、讯问询问、出庭公诉等工作,同时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7月份至年底,包头、赤峰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已直接办理各类案件1478件。稳步推进盟市、旗县院内设机构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坚持监督管理与放权同步推进,依托网上办案系统加强案件办理的流程管控,改革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明确检察官司法办案质量评价标准,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积极参与做好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和自治区以下人财物统管工作。会同自治区编制、财政等部门将盟市、旗县(市、区)检察院机构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上划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统一管理,并从今年开始三级检察院统一纳入自治区一级财政预算管理。配合人社厅开展检察人员工资待遇调研,并多次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工资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全区检察机关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实施意见,建立以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为导向的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工作机制。 

深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通过诉前程序纠正相关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或怠于履职195件,收回国有土地出让金3902.27万元,督促行政机关罚款299万元,督促恢复草原植被31568.87亩。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45件,4件已宣判。由苏尼特左旗检察院提起的内蒙古首例保护草原生态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当庭宣判,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全区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得到了李纪恒书记、布小林主席、李佳副书记的高度重视,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全力支持配合。试点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有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旗县委书记、旗县长带领相关部门人员到庭旁听,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我区试点工作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和表扬。 

五、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从严从实加强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 

坚持政治、业务“两手抓”,全面提高队伍素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十八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教育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大力培养、选树先进典型,继张章宝之后,又培养、推出了潘志荣这个重大先进典型。潘志荣同志先后被授予“全区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当选CCTV2016年度法治人物。自治区党委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中央政法委下发通知,号召学习宣传潘志荣同志的先进事迹。以潘志荣同志为榜样,自治区检察院在全区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对标思齐,做潘志荣式的共产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坚持“案要怎么办、兵就怎么练”的培训模式,开展岗位练兵实战活动8次、培训17期,培训业务人才2587名。自治区检察院与司法厅共同举办“首届全区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强化了练兵,提升了水平。 

全面从严治检,严明检察纪律。深入学习贯彻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修订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突出加强各级院党组建设。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自治区检察院对2015年巡视的5个分市院进行回访,对6个分市院、6个基层院开展巡视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检。持续开展常态化、全覆盖、拉网式的检务督察,加大纪律和制度执行的督察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14名违纪检察人员,以铁的决心、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 

从基层基础抓起,不断提升工作精细化水平。随机抽取乌兰察布市检察院和凉城县检察院,对2016年的工作开展抽样评估,持续推动解决司法不规范问题。开展检察工作精细化管理活动,深化和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开展创新创优评选活动,呼伦贝尔市检察院“以智慧侦查模式,提升大数据时代的职务犯罪侦查水平”等十个项目被评为2016年度全区检察机关创新创优项目。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建设,强力推进全区检察信息化建设。自治区检察院独立研发的“检察数据宝系统”获全国检察机关轻应用开发活动一等奖,远程视频接访、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蒙文数字平台等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5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加强乡镇苏木派出检察室建设,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 

各位代表,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健全自治区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人大代表制度,走访代表500余名,邀请132人次视察检察工作,对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逐一梳理研究、督办落实。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区三级检察院同步开展以“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我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代表们在实地视察3个盟市的5个检察院后,对我区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坚持把“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作为充分履职的基本要求,切实把功夫下在监督上、把精力投在办案上,体现检察机关办案力度、监督质量的主要数据呈现“十个上升、四个下降”,我区检察委员会工作、查办职务犯罪、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基层检察院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多项工作在全国介绍经验,我区检察工作追赶先进水平的跨越式发展态势日益显现;我们坚持队伍业务两手抓、两个成果一起要,着力在队伍建设上强练兵、补短板、树先进,2016年我区检察人员在全国检察业务竞赛中取得名次的人数明显增多,实现了进入全国“十佳”零的突破,队伍整体的政治、业务素质呈现明显提升的势头。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到我区调研后评价,“内蒙地处祖国边疆地区,经济方面与东部发达地区相比还欠缺一点,但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检察工作一点都不落后,许多工作走在全国检察工作的前面”。 

成绩的取得,是自治区党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的结果。各位代表委员为深化检察改革、加强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建言献策,为我们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谨代表自治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看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检察工作与大局融合还不够密切、服务大局的措施还不够精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控风险、化解矛盾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法律赋予的新增职责履行还不到位,监督纠正执法司法不公的力度、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三是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中,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四是司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精细化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检察人员的能力素质与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违纪案件仍有发生,全面从严治检仍需大力加强。六是检察工作与信息化的深度融合还不够,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和范围仍有提升空间。我们将紧盯问题,下大力气推进解决。

2017年,全区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一往无前,扎实推进“一个总目标”、“两个屏障”、“三条底线”、“四个高于”、“五化协同”、“六大基地”、“七网七业七新”部署要求的落实,朝着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奋勇前进,以优异成绩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第一,把牢正确政治方向,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大局为重,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提升惩治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水平。 

第二,坚守“三条底线”,积极推进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坚守发展底线,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转型升级等重大决策部署。坚守生态底线,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坚守民生底线,严肃查办和预防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服务民生、维护民权、落实民利。  

第三,毫不放松地抓好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全面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我区作为非试点地区,要坚持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坚持惩治职务犯罪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决不因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而放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关注试点地区的改革,对工作衔接问题早做谋划,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 

第四,坚守法治生命线,持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深入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持续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和刑事执行、民事执行的法律监督,加强对执法司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监督纠正和源头预防,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第五,完善检察监督体系,强化行政检察监督。按照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机制,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全面承担起检察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特殊责任。 

第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工作创新发展。继续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中央四项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措施,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健全“两个活动、四个机制”,深化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活动,努力在解决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信力的深层次问题上取得新突破。 

第七,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向潘志荣同志学习活动。强化实战练兵,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

各位代表,置身我区跨越式发展的新征途,面对检察工作发展的新机遇,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恪尽职守、改革创新、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断把我区检察工作推向深入,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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