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防止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和违规过问案件的“铁纪律”,也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和保护检察人员公正廉洁履职的“定心剂”。坚持不懈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
为做好"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工作,3月29日下午内蒙古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邀请自治区院检务督察处江超为全院检察人员作深入领会"三个规定"专题培训,院领导全部参会,八个监狱的派驻检察人员以远程视频形式在检察室参会。
江超以自己从事检务督察工作的丰富经验,结合工作实际及相关案例,从"三个规定"的概要内容,到从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中理解"三个规定”核心要旨,又从职业规范和诚意正心层面来解读了如何理解“三个规定”的制度要求和价值追求,最后对如何深化落实“三个规定”的相关工作提出了个人建议。授课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理论高度结合实际,对“三个规定”制度实质进行了再解读、再强调,通过以学促知,以知促行,进一步强化了我院检察人员对“三个规定”精神内涵的理解和把握,并在现场进行互动,答疑解惑,推动我院全体检察人员思想认识再提高,从“要我填”变成“我要填”,进一步消除了填报思想顾虑。
通过参加此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我院检察人员对"三个规定"制度的认识,树立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正确理念,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主动严谨的填报重大事项,不断提升记录报告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