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多年了,走在哪个单位也没给过好脸色,只有来到土右旗检察院范检察官这里,把我的诉求放在心上,让我解开了心中多年的‘疙瘩’……”,申诉人李某某在公开答复会上这样说到。
这是2018年土右旗检察院控申部门办理的一起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申诉案件,申诉人李某某年过八旬,于2015年与同村邻居因为放羊发生纠纷,被邻居王某用羊铲打伤右眼,原案中申诉人李某某的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一级,申诉人李某始终认为自己右眼失明、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应属于重伤等级,从司法鉴定中心到原审法院、再审法院,多年来屡屡申诉受阻,无法解开心中的疑惑与愤懑。
当事人申诉到土右旗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耐心听取申诉人的诉求,全面调阅审查原案卷宗,并亲自驾车带着申诉人李某某及其家人,前往包头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申诉人李某某的损伤程度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作出的结论与原案轻伤一级的鉴定结论一致。为消除申诉人心中疑惑,土右旗检察院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由包头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亲自为申诉人李某及其家人围绕伤情鉴定结论进行答疑解惑。
案件复查结束后,土右旗检察院邀请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本院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员额检察官召开了公开答复会,针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进行详细解答,使申诉人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的复查情况,申诉人消除了疑虑,认可了土右旗检察院对案件的复查结果,当场表示愿意息诉罢访,一起涉法涉诉案件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