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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河地区检察院依法监督纠正两起罪犯刑期计算错误案件
时间:2016-11-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期,我院驻包头监狱检察室检察人员收到罪犯禹某某、梁某某关于刑期计算错误申诉后,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纠正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两起刑期计算错误案件。

 

派驻检察人员受理罪犯申诉后,依法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在包头监狱调取了禹某某、梁某某的档案材料,询问了禹某某、梁某某案发时的相关情况,查阅了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太原市第二看守所出具的临时羁押证明。经查,罪犯禹某某于2014年9月6日至2014年9月17日被临时羁押在上海市虹口区看守所,罪犯梁某某于2014年10月4日至2014年10月13日被临时羁押在太原市第二看守所,临时羁押期限分别为12天、10天,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中没有对罪犯禹某某、梁某某临时羁押期限进行折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

 

2016年8月10日,我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2016年8月15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更正裁定,对罪犯禹某某、梁某某临时羁押期限进行折抵。我院通过监督纠正罪犯刑期计算错误案件,维护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两名服刑人员接到更正的裁定书后激动的说,感谢小黑河检察院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表示在今后的服刑期间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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