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公开审理9名无期徒刑服刑人员减刑案件。我院指派检察人员出席法庭,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在庭审过程中,检察人员认真听取了执行机关发表的提请减刑意见,依法对出庭人员进行了询问,并就执行机关提请的一名老年犯减刑幅度从宽发表了不同意见,我们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老年犯减刑从宽必须具备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的条件,该名服刑人员虽然符合老年犯年龄条件,但仍能够从事劳动,不属于生活难以自理,故我们提出对该名服刑人员减刑幅度不予从宽的意见。法院当庭采纳了我们的意见。
检察机关出席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件庭审,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既保证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公平、公正,又维护了服刑人员合法权利,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锻炼了青年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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