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6日,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在呼和浩特第三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两名罪犯的减刑案件。驻狱检察室人员受小黑河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出席法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庭上监狱法制科宣读了对罪犯的提请减刑意见,法官依法进行了讯问,两名罪犯当庭做了陈述,管教干警和互监小组同改犯对减刑罪犯悔改表现情况进行了佐证,出庭检察员发表了对两名罪犯减刑条件的审查意见,最后,法庭对两名减刑罪犯情况进行了合议与裁定。派驻检察室人员依法对整个庭审全过程进行了监督,确保了案件审理的公平、公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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